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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在信息处理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文字交流方式逐渐由书写向键盘输入转变。为了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改变当前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汉字书写教学薄弱,学生写字水平有下降趋势的现状,现就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重要意义

  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加强汉字书写教学对于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和内在素质;对于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注意力和意志力;对于增强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对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弘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重要性,把规范汉字书写教学过程作为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意识的过程,作为提高规范汉字书写水平的过程,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过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广大教师参与并率先垂范。

  三、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目标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2002〕8号)的教学要求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写字教学要使学生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学习写毛笔字;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通过写字教学,使学生初知书法,具备一定的书法欣赏能力。

  (二)高中(含中职)阶段:在义务教育阶段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基础上,学习用钢笔和毛笔临摹名家字帖或优秀范本,在笔画、结构、章法等方面具备一定能力,进行书法创作练习,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可选择楷书、行书、隶书之一或多种书写体进行练习,能自觉地追求书写的艺术感,具备一定的书法欣赏水平。

  (三)高等教育阶段:实现由规范汉字的书写教学向书法艺术教学与欣赏的转变。大学书法艺术教育的重点在欣赏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历史、美学原理及艺术批评等一系列理论。可根据学生书写水平分类安排选修课,对写字水平一般的学生,着眼于写好一笔字,并具备一定的书写速度,主要练习钢笔楷书和行书;对写字水平较高的学生,可选修篆书、隶书、楷书、行书之一或多种书体进行练习和创作,追求高格调的书法艺术品位。

  四、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的措施

  (一)落实写字教学师资。加强写字教学,提高学生的写字水平是全体教师的共同责任,教师要认真写好“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和粉笔字),为学生作表率。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写字教学任务,原则上由语文课教师负责,也可安排有写字特长的其它科目老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专职的写字教师。高等学校应由书法教师授课。

  (二)落实写字教学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制订课程计划时,应将写字教学列入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可与“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中华经典的诵、写、讲活动;同时,要按照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美术课中加强写字教学。高中(含中职)阶段可灵活安排。高等学校可开设书法选修课。

  (三)选好写字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选用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相关教材;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教材。

  (四)营造良好汉字书写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校艺术节为载体,开展写字(书法)讲座、写字(书法)比赛、写字(书法)作品展览等活动;举办写字(书法)兴趣小组;班级要通过定期举办学生写字(书法)作品或作业展览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汉字书写氛围,提高学生的写字(书法)兴趣,激励学生提高汉字书写水平。

  (五)加强教师培训和写字教学研究。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加强写字教学师资培训工作,把写字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把写字教学研究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写字教研活动,推广写字(书法)教学经验;教研人员要深入学校研究和指导写字教学,不断提高写字教师教学水平和写字课教学质量。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汉字的书写教学工作,要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本校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教师、教材和时间“三落实”,确保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相结合,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规范汉字书写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此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写字(书法)教学要求,逐步将写字(书法)教学情况,写字(书法)活动开展情况,学生的写字(书法)水平等方面,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的内容之一,作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之一。

  (四)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情况纳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级、省级、市(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评过程中要考察学校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情况;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写字(书法)艺术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写字(书法)教学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规范汉字书写比赛,以检阅各地各校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学的成果。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来源:语委办
责任编辑:pyc